关于《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安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发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4-11-08 17:54 来源:政府信息公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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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一)制定背景

  为切实转变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中的无序现象,规范交易行为,提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水平,通过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发展,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利用效率和经营效益,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实现农民增收。

  (二)制定依据

  根据《福建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闽农规〔2023〕3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关于促进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交易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明政办规〔2022〕14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整市试点工作的通知》(明政办规〔202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

  探索农村产权规范化流转交易机制,促进交易公开、公平、公正,防范交易风险,确保市场规范运行,做到“应进必进、阳光交易”,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和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发展有机融合,实现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发展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三、工作进展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永安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发展实施方案(试行)》初稿,2024年8月7日-8月8日,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就《实施方案》(初稿)向各乡镇(街道)、市纪委监委、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水利局、审计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国资办等有关单位征求意见;2024年8月8日-8月14日,永安市农业农村局在永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向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2024年8月19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研究讨论本方案,会后,市农业农村局根据会议研究意见对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并于8月23日-8月26日再次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2024年9月9日,经市司法局审核,该方案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的规定,并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永司法审〔2024〕18号)。2024年9月9日,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该方案符合《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并出具了公平竞争审查意见。2024年10月11日,《永安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发展实施方案(试行)(送审稿)》提交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最终形成《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安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发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四、范围期限

  本管理办法自2024年10月29日起实施,试行期2年。

  五、主要内容

  本方案主要包含6个方面内容:全面构建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为核心、市乡村三级联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建立完善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登记制度和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备案管理制度,规范村集体资产资源经营行为; 明确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范围、标准、流程;组织交易摸底,摸清各类农村产权的基本情况、权属关系、流转情况、市场价值等信息;分阶段、分层次、分类型有序引导各乡(镇、街道)梳理的各类农村产权进场交易;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乡镇(街道)乡村振兴考评内容。

  六、注意事项

  鼓励引导各类农村产权进入市场流转交易,不得强迫或妨碍自主交易,严禁隐瞒信息、暗箱操作、操纵交易。

  七、关键词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实施方案。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郑晓峰 ,联系电话:0598-3814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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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一)制定背景

  为切实转变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中的无序现象,规范交易行为,提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水平,通过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发展,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利用效率和经营效益,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实现农民增收。

  (二)制定依据

  根据《福建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闽农规〔2023〕3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关于促进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交易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明政办规〔2022〕14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整市试点工作的通知》(明政办规〔202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

  探索农村产权规范化流转交易机制,促进交易公开、公平、公正,防范交易风险,确保市场规范运行,做到“应进必进、阳光交易”,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和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发展有机融合,实现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发展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三、工作进展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永安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发展实施方案(试行)》初稿,2024年8月7日-8月8日,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就《实施方案》(初稿)向各乡镇(街道)、市纪委监委、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水利局、审计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国资办等有关单位征求意见;2024年8月8日-8月14日,永安市农业农村局在永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向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2024年8月19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研究讨论本方案,会后,市农业农村局根据会议研究意见对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并于8月23日-8月26日再次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2024年9月9日,经市司法局审核,该方案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的规定,并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永司法审〔2024〕18号)。2024年9月9日,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该方案符合《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并出具了公平竞争审查意见。2024年10月11日,《永安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发展实施方案(试行)(送审稿)》提交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最终形成《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安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发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四、范围期限

  本管理办法自2024年10月29日起实施,试行期2年。

  五、主要内容

  本方案主要包含6个方面内容:全面构建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为核心、市乡村三级联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建立完善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登记制度和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备案管理制度,规范村集体资产资源经营行为; 明确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范围、标准、流程;组织交易摸底,摸清各类农村产权的基本情况、权属关系、流转情况、市场价值等信息;分阶段、分层次、分类型有序引导各乡(镇、街道)梳理的各类农村产权进场交易;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乡镇(街道)乡村振兴考评内容。

  六、注意事项

  鼓励引导各类农村产权进入市场流转交易,不得强迫或妨碍自主交易,严禁隐瞒信息、暗箱操作、操纵交易。

  七、关键词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实施方案。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郑晓峰 ,联系电话:0598-3814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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