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闽江上游防洪提升工程(永安段)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
永安市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的“十六字”治水方针,加快补齐水利工程短板,高度重视防洪抗旱减灾等重大民生水利项目建设。为了完善永安市防洪体系,提升中心城区防洪安全保障,建设闽江上游防洪提升工程(永安段)十分必要。经过对永安市内的沙溪干流及其支流巴溪、文川溪、玲珑溪与生卿溪所涉及的相关乡镇的现场调研,并结合地方乡镇汇总洪涝灾害突出的堤段情况,最终确定闽江上游防洪提升工程(永安段)含5个堤段,分别为巴溪城区堤段、文川溪洪田镇水东堤段、文川溪洪田镇生卿段、安砂镇玲珑段、九龙溪曹远镇汶四堤段。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和《福建省移民开发局关于防洪和引调水工程建设在实物调查前通告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政移安置〔2012〕8号)的相关规定,实物调查工作开始前,工程占地范围在本县级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发布《通告》,禁止在工程占地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并对实物调查工作作出安排。因此特制定出台《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闽江上游防洪提升工程(永安段)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二)制定依据
1.《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
2.《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9号)
3.《福建省移民开发局关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在实物调查前通告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政移文〔2009〕72号)
4.《福建省移民开发局关于防洪与引调水工程建设在实物调查前通告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政移安置〔2012〕8号)。
二、制定过程
为确保项目早日落地,争取到位补助资金,我市委托福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市水利局牵头组织报告编制单位深入调研,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制定《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闽江上游防洪提升工程(永安段)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草案)》。
三、主要内容
通告内容共分五点,具体如下:
1.闽江上游防洪提升工程(永安段)位于三明市永安市境内,涉及永安市巴溪、洪田镇文川溪、洪田镇生卿溪、安砂镇玲珑溪、曹远镇九龙溪。本工程建设堤防、提升改造、护岸,共布置5个堤段,分别为城区段(含城区A段、B段)、水东段、生卿段(含生卿A段、B段)、玲珑段(含玲珑A段、B段)、汶四段。建设内容为:防洪堤(岸)线总长27.199km,其中新建堤防堤长14.214km,旧堤加高加固长2.166km,新建护岸长10.819km,新建排水涵管39处,新建排水箱涵6处。本工程计划于2025年9月前开工建设。
2.建设征地涉及永安市下辖曹远镇汶一村、汶四村,安砂镇曹田村、江后村、玲珑村、石碧村、小江坊村,洪田镇水西村、水东村、生卿村,燕南街道茅坪村、南郊村、埔岭村,燕西街道桥西村共5个镇、街道14个行政村。
3.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闽江上游防洪提升工程(永安段)建设征地范围内,严禁进行任何永久性或临时性的基本建设(扩建、改建和续建),已批准的项目不得再建、在建项目应停建;严禁新开荒、造地活动;严禁新种植果树、竹类等经济作物或林木。
4.严格控制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的人口迁入。在本通告发布后,除出生落户和正常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大中专毕业生及“两劳”人员回原籍等按规定准许迁入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迁入;属非正常分户或突击分户的,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分(立)户手续。
5.凡违反本通告规定迁入人口、分立户籍、增建(抢种)地面附着物等行为的,一律不得列入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和补偿范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至工程建设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完成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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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
永安市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的“十六字”治水方针,加快补齐水利工程短板,高度重视防洪抗旱减灾等重大民生水利项目建设。为了完善永安市防洪体系,提升中心城区防洪安全保障,建设闽江上游防洪提升工程(永安段)十分必要。经过对永安市内的沙溪干流及其支流巴溪、文川溪、玲珑溪与生卿溪所涉及的相关乡镇的现场调研,并结合地方乡镇汇总洪涝灾害突出的堤段情况,最终确定闽江上游防洪提升工程(永安段)含5个堤段,分别为巴溪城区堤段、文川溪洪田镇水东堤段、文川溪洪田镇生卿段、安砂镇玲珑段、九龙溪曹远镇汶四堤段。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和《福建省移民开发局关于防洪和引调水工程建设在实物调查前通告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政移安置〔2012〕8号)的相关规定,实物调查工作开始前,工程占地范围在本县级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发布《通告》,禁止在工程占地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并对实物调查工作作出安排。因此特制定出台《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闽江上游防洪提升工程(永安段)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二)制定依据
1.《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
2.《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9号)
3.《福建省移民开发局关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在实物调查前通告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政移文〔2009〕72号)
4.《福建省移民开发局关于防洪与引调水工程建设在实物调查前通告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政移安置〔2012〕8号)。
二、制定过程
为确保项目早日落地,争取到位补助资金,我市委托福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市水利局牵头组织报告编制单位深入调研,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制定《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闽江上游防洪提升工程(永安段)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草案)》。
三、主要内容
通告内容共分五点,具体如下:
1.闽江上游防洪提升工程(永安段)位于三明市永安市境内,涉及永安市巴溪、洪田镇文川溪、洪田镇生卿溪、安砂镇玲珑溪、曹远镇九龙溪。本工程建设堤防、提升改造、护岸,共布置5个堤段,分别为城区段(含城区A段、B段)、水东段、生卿段(含生卿A段、B段)、玲珑段(含玲珑A段、B段)、汶四段。建设内容为:防洪堤(岸)线总长27.199km,其中新建堤防堤长14.214km,旧堤加高加固长2.166km,新建护岸长10.819km,新建排水涵管39处,新建排水箱涵6处。本工程计划于2025年9月前开工建设。
2.建设征地涉及永安市下辖曹远镇汶一村、汶四村,安砂镇曹田村、江后村、玲珑村、石碧村、小江坊村,洪田镇水西村、水东村、生卿村,燕南街道茅坪村、南郊村、埔岭村,燕西街道桥西村共5个镇、街道14个行政村。
3.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闽江上游防洪提升工程(永安段)建设征地范围内,严禁进行任何永久性或临时性的基本建设(扩建、改建和续建),已批准的项目不得再建、在建项目应停建;严禁新开荒、造地活动;严禁新种植果树、竹类等经济作物或林木。
4.严格控制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的人口迁入。在本通告发布后,除出生落户和正常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大中专毕业生及“两劳”人员回原籍等按规定准许迁入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迁入;属非正常分户或突击分户的,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分(立)户手续。
5.凡违反本通告规定迁入人口、分立户籍、增建(抢种)地面附着物等行为的,一律不得列入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和补偿范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至工程建设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完成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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