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安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5-05-06 11:50 来源:政府信息公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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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1.制定背景。

  近年来,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应运而生,顺应了广大学生及家长的需求,并形成一定规模的新型服务产业。但校外托管机构普遍存在监管主体缺失、从业人员良莠不齐、经营行为不规范、场地设施不配套等诸多问题,存在一系列的安全隐患。永安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工作安排,于2024年7月底听取和审议了永安市检察院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报告,后续又对我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领域工作开展专题调研。2024年9月19日,永安市人大向永安市委报送《关于我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的建议,经市委主要领导批示由市场监管局牵头制定管理办法,规范行业行为,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消费者权益。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尚无校外托管服务的相关规定,及时制定出台我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回应社会关切,加快补齐中小学生校外安全漏洞短板的迫切需要。

  2.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来制定《永安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二、目标任务

  规范校外托管行业行为,消除校外托管机构安全隐患,保障中小学生及家长的权益。

  三、工作进展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起草《永安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指导意见》初稿,2024年11月25日向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2025年1月10日再次向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同时根据市检察院的建议将文件名改为《永安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1月10日-2月9日通过永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3月5日,永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赖谱富组织召开市政府专题会议,会后,我局根据会上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暂行办法(送审稿)。3月12日,第三次向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和我局法律顾问征求意见并完善。3月12日-3月19日再次通过永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3月21日在市场监管局12楼会议室向永安市天天向上校外托管服务部、永安市易字堂校外托管服务部、永安市美伶校外托管服务部等8家校外托管机构征求《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关于公平竞争影响的意见。3月21日,永安市市场监管局对《暂行办法》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初审,3月24日,永安市市场监管局对其进行复审并出具了公平竞争审查意见。4月4日,经我局法律顾问对《暂行办法》合法性进行审查后将《暂行办法(送审稿)报送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4月11日经市司法局审核,该《暂行办法》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的规定,并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永司法审〔2025〕6号)。2025年4月14日下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经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暂行办法》。根据会议审议意见对《暂行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后,2025年4月28日,以永安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暂行办法》。

  四、范围期限

  本办法于2025年4月28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五、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包含适用总则五条、设立登记三条、经营规范十一条、责任追究八条、附则二条等五章三十条。

  (一)校外托管机构的定义。

  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在非教学时段代替监护人照顾中小学学生,提供接送、用餐、休息、临时看护等服务的社会机构。

  (二)登记要求。

  开展校外托管服务需要先到市场监管部门注册取得营业执照;校外托管机构有符合条件的服务场所和设施,经营者要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托管机构在登记后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消防等相关手续。

  (三)经营规范及服务要求。

  对托管机构的场所安全、消防,以及食品、卫生、日常管理等方面作出相关规定。要求校外托管机构应当制定学生管理、安全保卫、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各项管理制度。经营场所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确保重点部位视频监控全覆盖,监控视频至少保存30天。经营场所应符合房屋质量和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托管机构应根据托管学生人数配备工作人员,托管学生人数在25人以下的,应配备2名以上工作人员;每增加20名学生,应相应增加1名工作人员,确保学生在被托管期间有专职人员看管;要求管理者与工作人员应当无犯罪记录,身体健康,没有可能影响学生健康与安全的疾病。提供餐饮服务的,厨房布局合理,内外环境干净整洁,地面无积水、积垢,防蝇、防尘、防鼠等设施齐全,应配备能食物贮存、冷藏冷冻、餐饮具清洗、消毒及保洁等设备。托管机构不得借托管服务变相开展培训。

  六、注意事项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辖区内营利性校外托管服务机构。本办法实施前已运营的托管机构需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并重新登记,逾期未合规者依法取缔。

  七、关键词

  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设立登记、经营规范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永安市市场监管局 郑小丽,联系电话:0598-3612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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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1.制定背景。

  近年来,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应运而生,顺应了广大学生及家长的需求,并形成一定规模的新型服务产业。但校外托管机构普遍存在监管主体缺失、从业人员良莠不齐、经营行为不规范、场地设施不配套等诸多问题,存在一系列的安全隐患。永安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工作安排,于2024年7月底听取和审议了永安市检察院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报告,后续又对我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领域工作开展专题调研。2024年9月19日,永安市人大向永安市委报送《关于我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的建议,经市委主要领导批示由市场监管局牵头制定管理办法,规范行业行为,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消费者权益。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尚无校外托管服务的相关规定,及时制定出台我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回应社会关切,加快补齐中小学生校外安全漏洞短板的迫切需要。

  2.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来制定《永安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二、目标任务

  规范校外托管行业行为,消除校外托管机构安全隐患,保障中小学生及家长的权益。

  三、工作进展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起草《永安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指导意见》初稿,2024年11月25日向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2025年1月10日再次向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同时根据市检察院的建议将文件名改为《永安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1月10日-2月9日通过永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3月5日,永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赖谱富组织召开市政府专题会议,会后,我局根据会上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暂行办法(送审稿)。3月12日,第三次向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和我局法律顾问征求意见并完善。3月12日-3月19日再次通过永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3月21日在市场监管局12楼会议室向永安市天天向上校外托管服务部、永安市易字堂校外托管服务部、永安市美伶校外托管服务部等8家校外托管机构征求《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关于公平竞争影响的意见。3月21日,永安市市场监管局对《暂行办法》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初审,3月24日,永安市市场监管局对其进行复审并出具了公平竞争审查意见。4月4日,经我局法律顾问对《暂行办法》合法性进行审查后将《暂行办法(送审稿)报送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4月11日经市司法局审核,该《暂行办法》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的规定,并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永司法审〔2025〕6号)。2025年4月14日下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经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暂行办法》。根据会议审议意见对《暂行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后,2025年4月28日,以永安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暂行办法》。

  四、范围期限

  本办法于2025年4月28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五、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包含适用总则五条、设立登记三条、经营规范十一条、责任追究八条、附则二条等五章三十条。

  (一)校外托管机构的定义。

  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在非教学时段代替监护人照顾中小学学生,提供接送、用餐、休息、临时看护等服务的社会机构。

  (二)登记要求。

  开展校外托管服务需要先到市场监管部门注册取得营业执照;校外托管机构有符合条件的服务场所和设施,经营者要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托管机构在登记后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消防等相关手续。

  (三)经营规范及服务要求。

  对托管机构的场所安全、消防,以及食品、卫生、日常管理等方面作出相关规定。要求校外托管机构应当制定学生管理、安全保卫、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各项管理制度。经营场所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确保重点部位视频监控全覆盖,监控视频至少保存30天。经营场所应符合房屋质量和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托管机构应根据托管学生人数配备工作人员,托管学生人数在25人以下的,应配备2名以上工作人员;每增加20名学生,应相应增加1名工作人员,确保学生在被托管期间有专职人员看管;要求管理者与工作人员应当无犯罪记录,身体健康,没有可能影响学生健康与安全的疾病。提供餐饮服务的,厨房布局合理,内外环境干净整洁,地面无积水、积垢,防蝇、防尘、防鼠等设施齐全,应配备能食物贮存、冷藏冷冻、餐饮具清洗、消毒及保洁等设备。托管机构不得借托管服务变相开展培训。

  六、注意事项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辖区内营利性校外托管服务机构。本办法实施前已运营的托管机构需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并重新登记,逾期未合规者依法取缔。

  七、关键词

  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设立登记、经营规范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永安市市场监管局 郑小丽,联系电话:0598-3612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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