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5-08-29 16:39 来源:政府信息公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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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一)制定背景

  为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为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有效的政策鼓励措施,健全保障路径,实现农业现代化、夯实乡村振兴基础。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业经营体系的意见》《三明市委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锚定建设农业强市目标,建立健全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三、工作进展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起草《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方案》(初稿),2025年7月4日-7月8日,该《实施方案》(初稿)向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直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2025年7月4日-7月10日,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2025年7月13-7月15日,向永安市燕飞农业机械专业合作社等13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征求意见,根据征集到的意见对《实施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2025年7月18日,温永有副市长主持市政府专题会对《实施方案》进行研究,根据会议研究意见对《实施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2025年7月25日,市市场监管局对《实施方案》出具公平竞争审查意见(永司法审〔2025〕11号);2025年7月29日,市司法局对《实施方案》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2025年月日,《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方案(送审稿)》提交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最终形成《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范围期限

  本管理办法自2025年8月22日起实施,试行期3年。

  五、主要内容

  本方案主要包含3个方面内容:1.总体要求。2.鼓励措施:完善政策扶持;强化科技扶持;注重人才扶持;提升基础扶持;优化金融扶持。3.保障路径: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服务指导;总结完善机制。

  六、注意事项

  本方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七、关键词

  新农主体、扶持、保障。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郑晓峰 ,联系电话:0598-3814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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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一)制定背景

  为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为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有效的政策鼓励措施,健全保障路径,实现农业现代化、夯实乡村振兴基础。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业经营体系的意见》《三明市委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锚定建设农业强市目标,建立健全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三、工作进展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起草《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方案》(初稿),2025年7月4日-7月8日,该《实施方案》(初稿)向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直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2025年7月4日-7月10日,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2025年7月13-7月15日,向永安市燕飞农业机械专业合作社等13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征求意见,根据征集到的意见对《实施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2025年7月18日,温永有副市长主持市政府专题会对《实施方案》进行研究,根据会议研究意见对《实施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2025年7月25日,市市场监管局对《实施方案》出具公平竞争审查意见(永司法审〔2025〕11号);2025年7月29日,市司法局对《实施方案》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2025年月日,《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方案(送审稿)》提交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最终形成《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范围期限

  本管理办法自2025年8月22日起实施,试行期3年。

  五、主要内容

  本方案主要包含3个方面内容:1.总体要求。2.鼓励措施:完善政策扶持;强化科技扶持;注重人才扶持;提升基础扶持;优化金融扶持。3.保障路径: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服务指导;总结完善机制。

  六、注意事项

  本方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七、关键词

  新农主体、扶持、保障。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郑晓峰 ,联系电话:0598-3814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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