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执法事项决定的通知》政策解读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执法事项决定的通知》(以下简称《决定》于2025年9月29日印发,自2025年10月28日起施行,现市司法局就《决定》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健全基层综合执法保障机制,更加扎实推进乡镇(街道)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工作,为赋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不与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公布的15个乡镇(街道)编制履职事项清单相冲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的规定,结合我市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际制定。
二、目标任务
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推进执法工作有序开展。
三、工作进展
在对赋权事项评估过程中,市司法局会同市委编办组织乡镇(街道)对照中央编办明确的965项上级部门收回事项,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将相同的行政执法事项全部列入收回事项;对965项以外赋权给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按照“与乡镇(街道)工作没有直接关联、专业性技术性强、经评估无力承接、长期未实际履行”的政策口径逐项论证。在乡镇(街道)与市直有关单位沟通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市委编办、司法局汇总形成《永安市人民政府拟收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5月23日再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修改完善后,于6月9日至17日在市政府网站发布《关于调整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的事宜(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公告,向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未收到修改意见。2025年8月13日提交市政府专题会研究,2025年9月1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四、主要内容
收回乡镇人民政府(不含小陶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136项;收回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118项(其中7项水利部门行政执法事项仅燕东办事处收回,原因为燕东办事处辖区内无水库大坝);收回小陶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206项。文件发布之日起30日内市直有关单位应当及时与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保留的赋权行政执法事项承接确认书,明确赋权事项的承接、职责边界等内容。
五、范围期限
本决定自2025年10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5年10月28日。
六、注意事项
涉及本决定赋权事项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发生立改废等变化的,相对应的赋权事项应同步调整。
七、关键词
收回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杨俊财,联系电话:0598-3836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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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执法事项决定的通知》(以下简称《决定》于2025年9月29日印发,自2025年10月28日起施行,现市司法局就《决定》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健全基层综合执法保障机制,更加扎实推进乡镇(街道)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工作,为赋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不与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公布的15个乡镇(街道)编制履职事项清单相冲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的规定,结合我市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际制定。
二、目标任务
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推进执法工作有序开展。
三、工作进展
在对赋权事项评估过程中,市司法局会同市委编办组织乡镇(街道)对照中央编办明确的965项上级部门收回事项,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将相同的行政执法事项全部列入收回事项;对965项以外赋权给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按照“与乡镇(街道)工作没有直接关联、专业性技术性强、经评估无力承接、长期未实际履行”的政策口径逐项论证。在乡镇(街道)与市直有关单位沟通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市委编办、司法局汇总形成《永安市人民政府拟收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5月23日再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修改完善后,于6月9日至17日在市政府网站发布《关于调整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的事宜(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公告,向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未收到修改意见。2025年8月13日提交市政府专题会研究,2025年9月1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四、主要内容
收回乡镇人民政府(不含小陶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136项;收回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118项(其中7项水利部门行政执法事项仅燕东办事处收回,原因为燕东办事处辖区内无水库大坝);收回小陶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206项。文件发布之日起30日内市直有关单位应当及时与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保留的赋权行政执法事项承接确认书,明确赋权事项的承接、职责边界等内容。
五、范围期限
本决定自2025年10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5年10月28日。
六、注意事项
涉及本决定赋权事项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发生立改废等变化的,相对应的赋权事项应同步调整。
七、关键词
收回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杨俊财,联系电话:0598-3836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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