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5-12-01 14:52 来源:政府信息公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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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为落实水利部及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工作要求,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制度,强化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福建省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技术指南》,完成本公告相关划定及发布工作。

  二、目标任务

  在2025年11月底前完成永安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划定、公示及公告,明确禁止开垦区域的管理要求,规范区域内生产建设活动,防范水土流失风险。

  三、工作进展

  本《公告》由永安市水利局牵头,于2025年7月启动基础数据收集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数据处理、外业复核等技术工作;先后征求相关部门及15个乡镇(街道)意见,形成送审稿;2025年10月通过专家评审并上报福建省水利厅,省级复核总结结论为:基本按照《福建省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满足技术要求。

  四、范围期限

  1. 禁止范围:永安市辖区内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山坡地。

  2. 施行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五、主要内容

  1.执行范围:本公告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区域共150653.53公顷。

  2.执行程序: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违规开垦行为进行巡查、核查,依法作出整改通知及行政处罚决定。

  3.执行标准:违规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对个人按每平方米二元以下标准处罚,对单位按每平方米十元以下标准处罚。

  六、注意事项

  1. 禁止开垦范围内不得种植农作物;确需种植经济林的,应科学选择树种、合理控制规模,并配套落实水土保持措施。

  2. 相关主体应主动对照禁止范围规范生产活动,避免违规行为。

  七、关键词诠释

  禁止开垦陡坡地:指依法划定的、禁止从事农作物开垦种植的二十五度以上坡度区域及特殊生态保护区域的山坡地。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缪学君  0598-3605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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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为落实水利部及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工作要求,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制度,强化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福建省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技术指南》,完成本公告相关划定及发布工作。

  二、目标任务

  在2025年11月底前完成永安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划定、公示及公告,明确禁止开垦区域的管理要求,规范区域内生产建设活动,防范水土流失风险。

  三、工作进展

  本《公告》由永安市水利局牵头,于2025年7月启动基础数据收集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数据处理、外业复核等技术工作;先后征求相关部门及15个乡镇(街道)意见,形成送审稿;2025年10月通过专家评审并上报福建省水利厅,省级复核总结结论为:基本按照《福建省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满足技术要求。

  四、范围期限

  1. 禁止范围:永安市辖区内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山坡地。

  2. 施行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五、主要内容

  1.执行范围:本公告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区域共150653.53公顷。

  2.执行程序: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违规开垦行为进行巡查、核查,依法作出整改通知及行政处罚决定。

  3.执行标准:违规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对个人按每平方米二元以下标准处罚,对单位按每平方米十元以下标准处罚。

  六、注意事项

  1. 禁止开垦范围内不得种植农作物;确需种植经济林的,应科学选择树种、合理控制规模,并配套落实水土保持措施。

  2. 相关主体应主动对照禁止范围规范生产活动,避免违规行为。

  七、关键词诠释

  禁止开垦陡坡地:指依法划定的、禁止从事农作物开垦种植的二十五度以上坡度区域及特殊生态保护区域的山坡地。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缪学君  0598-3605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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