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定永安市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不断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城区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
二、目标任务
禁止在禁用区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工作进展
于2025年7月23日形成了《通告》(征求意见稿),于7月30至8月6日通过永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向公众征求意见,未收到意见。对中国重汽集团福建海西汽车有限公司、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永安人造板厂、永安市创成纺织实业有限公司大帝(福建)科技有限公司、永安市永福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建新轮胎(福建)有限公司等六家企业发出了征求意见函,均无意见。并于11月21日通过了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公平竞争审查,12月1日通过了市司法局的合法性审查,于12月5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研究讨论后形成《通告》(送审稿)。于12月15日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讨论后形成《通告》(正式稿)。
四、范围期限: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五、主要内容
《通告》分为适用对象、禁用区范围、管控要求和其他事项四个部分,主要内容为:
(一)适用对象
本通告适用于装配有柴油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铲车、桩工机械、堆高机、牵引车、摆渡车、场内车辆等。
(二)禁用区范围
北至三明埔岭汽车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尼葛片区、大兴工业园区,南至燕南埔岭村(含埔岭汽车工业园),西至燕西霞岭村、东至燕东麻岭村。
(三)管控要求
1. 禁止在禁用区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或经检测排气超过《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中Ⅲ类限值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2. 鼓励在本市行政区域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
3. 军事及应急抢险救灾工程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上述要求限制。
4. 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依法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监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四)其他事项
市政府可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要求,对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理工作适时进行调整。
六、注意事项:本《通告》的适用范围为:北至三明埔岭汽车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尼葛片区、大兴工业园区,南至燕南埔岭村(含埔岭汽车工业园),西至燕西霞岭村、东至燕东麻岭村。
七、关键词
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姜坚 联系电话:0598-3666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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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字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不断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城区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
二、目标任务
禁止在禁用区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工作进展
于2025年7月23日形成了《通告》(征求意见稿),于7月30至8月6日通过永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向公众征求意见,未收到意见。对中国重汽集团福建海西汽车有限公司、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永安人造板厂、永安市创成纺织实业有限公司大帝(福建)科技有限公司、永安市永福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建新轮胎(福建)有限公司等六家企业发出了征求意见函,均无意见。并于11月21日通过了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公平竞争审查,12月1日通过了市司法局的合法性审查,于12月5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研究讨论后形成《通告》(送审稿)。于12月15日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讨论后形成《通告》(正式稿)。
四、范围期限: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五、主要内容
《通告》分为适用对象、禁用区范围、管控要求和其他事项四个部分,主要内容为:
(一)适用对象
本通告适用于装配有柴油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铲车、桩工机械、堆高机、牵引车、摆渡车、场内车辆等。
(二)禁用区范围
北至三明埔岭汽车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尼葛片区、大兴工业园区,南至燕南埔岭村(含埔岭汽车工业园),西至燕西霞岭村、东至燕东麻岭村。
(三)管控要求
1. 禁止在禁用区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或经检测排气超过《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中Ⅲ类限值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2. 鼓励在本市行政区域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
3. 军事及应急抢险救灾工程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上述要求限制。
4. 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依法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监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四)其他事项
市政府可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要求,对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理工作适时进行调整。
六、注意事项:本《通告》的适用范围为:北至三明埔岭汽车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尼葛片区、大兴工业园区,南至燕南埔岭村(含埔岭汽车工业园),西至燕西霞岭村、东至燕东麻岭村。
七、关键词
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姜坚 联系电话:0598-3666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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