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永安龙头国家湿地公园管理规定》政策问答
2025年12月31日,永安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安龙头国家湿地公园管理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解读如下:
一、《管理规定》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答:现行《管理规定》试行于2016年。近年来,国家层面相继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原《管理规定》的部分内容与上位法和最新管理要求不相适应。同时,根据我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统一要求,需对原规定进行及时修订。为此,我市启动了本次修订工作,旨在使管理规定与国家最新法律要求相衔接,进一步提升湿地公园的建管水平。
二、《管理规定》修订的意义是什么?
答:本次修订既是为了适应湿地保护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规范湿地公园的建设与管理行为,也是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亲近自然、享受优美生态环境的迫切需求。修订后的规定将更有利于实现湿地资源的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促进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
三、《管理规定》适用的范围?
答:范围为:东到漳坑北侧山脊,西临罗坊溪永安市与清流县交界处,南靠罗坊溪入库河口第一湾,北接罗峰溪坪上。地理坐标及湿地公园总面积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最终整合优化批复调整的结果为准。
四、取得科研成果有何具体要求?
答:在湿地公园内从事科学研究、调查监测、标本采集等活动,必须事先获得湿地公园管理机构的批准。活动应在管理机构指定的范围和地点进行,并严格遵守采集限量要求。此外,相关科研活动所取得的成果需与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共享。
五、《管理规定》什么时间开始施行?
答: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永安龙头国家湿地公园管理规定(试行)》(永政文〔2016〕134号)同时废止。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永安龙头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中心 0598-3621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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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1日,永安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安龙头国家湿地公园管理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解读如下:
一、《管理规定》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答:现行《管理规定》试行于2016年。近年来,国家层面相继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原《管理规定》的部分内容与上位法和最新管理要求不相适应。同时,根据我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统一要求,需对原规定进行及时修订。为此,我市启动了本次修订工作,旨在使管理规定与国家最新法律要求相衔接,进一步提升湿地公园的建管水平。
二、《管理规定》修订的意义是什么?
答:本次修订既是为了适应湿地保护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规范湿地公园的建设与管理行为,也是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亲近自然、享受优美生态环境的迫切需求。修订后的规定将更有利于实现湿地资源的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促进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
三、《管理规定》适用的范围?
答:范围为:东到漳坑北侧山脊,西临罗坊溪永安市与清流县交界处,南靠罗坊溪入库河口第一湾,北接罗峰溪坪上。地理坐标及湿地公园总面积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最终整合优化批复调整的结果为准。
四、取得科研成果有何具体要求?
答:在湿地公园内从事科学研究、调查监测、标本采集等活动,必须事先获得湿地公园管理机构的批准。活动应在管理机构指定的范围和地点进行,并严格遵守采集限量要求。此外,相关科研活动所取得的成果需与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共享。
五、《管理规定》什么时间开始施行?
答: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永安龙头国家湿地公园管理规定(试行)》(永政文〔2016〕134号)同时废止。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永安龙头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中心 0598-3621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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