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6年 第1号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的政策问答

日期:2026-02-14 15:44 来源:政府信息公开中心
| | | |

  2026年2月13日,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6年第1号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解读如下:

  一、本通告制定的原因是什么?

  答:春节节庆民俗活动频繁,燃放烟花爆竹、焚香祈福行为集中,到山区、林区游玩人员增加,火源管控难度陡增,极易引发森林火灾,森林防灭火形势严峻。三明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了《三明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2026年第2号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的通知》(明森防指〔2026〕3号),时间为2026年2月15日-2026年2月24日。为防范森林火险,市政府有必要出台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相关规定。

  二、本通告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是《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八条:“在高温、干旱、大风等高森林火险天气以及春节、元宵、清明、中秋、冬至、春耕备耕、秋收冬种等火灾高发时段,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发布命令,禁止野外用火”。

  三、本通告制定的目标任务?

  答:本通告目的在于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发生,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本通告适用的范围期限

  答:适用于为永安市林地及靠近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期限从2026年2月15日0:00起至2026年2月24日24:00止。

  五、本通告主要内容涉及哪几方面?

  答:本通告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期限、禁止性行为、禁火措施、法律责任。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俞维桂 ,联系电话:3612119。

  • 图片解读
  • 文字解读

  2026年2月13日,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6年第1号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解读如下:

  一、本通告制定的原因是什么?

  答:春节节庆民俗活动频繁,燃放烟花爆竹、焚香祈福行为集中,到山区、林区游玩人员增加,火源管控难度陡增,极易引发森林火灾,森林防灭火形势严峻。三明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了《三明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2026年第2号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的通知》(明森防指〔2026〕3号),时间为2026年2月15日-2026年2月24日。为防范森林火险,市政府有必要出台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相关规定。

  二、本通告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是《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八条:“在高温、干旱、大风等高森林火险天气以及春节、元宵、清明、中秋、冬至、春耕备耕、秋收冬种等火灾高发时段,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发布命令,禁止野外用火”。

  三、本通告制定的目标任务?

  答:本通告目的在于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发生,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本通告适用的范围期限

  答:适用于为永安市林地及靠近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期限从2026年2月15日0:00起至2026年2月24日24:00止。

  五、本通告主要内容涉及哪几方面?

  答:本通告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期限、禁止性行为、禁火措施、法律责任。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俞维桂 ,联系电话:3612119。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