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6年第3号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的政策问答
2026年4月2日,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6年第3号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解读如下:
一、本通告制定的原因是什么?
答:清明节期间,群众返乡祭扫、踏青出游等活动频繁,在林区墓地焚香烧纸、燃放爆竹,在林区周边野炊烧烤,以及农事用火疏忽大意等行为,易引发森林火灾,森林防灭火形势严峻。三明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了《三明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2026年第4号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的通知》(明森防指〔2026〕5号),时间为2026年4月3日-2026年4月5日。为防范森林火险,市政府有必要出台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相关规定。
二、本通告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是《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八条:“在高温、干旱、大风等高森林火险天气以及春节、元宵、清明、中秋、冬至、春耕备耕、秋收冬种等森林火灾高发时段,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发布命令,禁止野外用火”。
三、本通告制定的目标任务?
答:本通告目的在于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发生,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本通告适用的范围期限?
答:适用于为永安市林地及靠近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期限从2026年4月3日0:00起至2026年4月5日24:00止。
五、本通告主要内容涉及哪几方面?
答:本通告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期限、禁止性行为、禁火措施、法律责任。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俞维桂 ,联系电话:361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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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日,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6年第3号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解读如下:
一、本通告制定的原因是什么?
答:清明节期间,群众返乡祭扫、踏青出游等活动频繁,在林区墓地焚香烧纸、燃放爆竹,在林区周边野炊烧烤,以及农事用火疏忽大意等行为,易引发森林火灾,森林防灭火形势严峻。三明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了《三明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2026年第4号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的通知》(明森防指〔2026〕5号),时间为2026年4月3日-2026年4月5日。为防范森林火险,市政府有必要出台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相关规定。
二、本通告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是《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八条:“在高温、干旱、大风等高森林火险天气以及春节、元宵、清明、中秋、冬至、春耕备耕、秋收冬种等森林火灾高发时段,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发布命令,禁止野外用火”。
三、本通告制定的目标任务?
答:本通告目的在于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发生,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本通告适用的范围期限?
答:适用于为永安市林地及靠近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期限从2026年4月3日0:00起至2026年4月5日24:00止。
五、本通告主要内容涉及哪几方面?
答:本通告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期限、禁止性行为、禁火措施、法律责任。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俞维桂 ,联系电话:361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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