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永安市2024年城镇基准地价的通知》政策问答

日期:2026-05-09 11:34 来源:政府信息公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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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通知制订背景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3条规定:“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准地价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依法做好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定期确定和更新。

  二、基准地价定义?

  答: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基准地价是在国土空间规划范围内,对平均开发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区域的建设用地,按照商业服务业、居住、工矿、仓储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途分别评估,并由政府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法定最高使用年期土地权利的区域平均价格。

  三、本轮基准地价成果主要内容?

  答:

  (一)基准地价覆盖范围

  永安市城镇基准地价覆盖范围为城区(燕东街道、燕西街道、燕南街道、燕北街道)和十一个乡镇(小陶镇、西洋镇、曹远镇、大湖镇、贡川镇、安砂镇、洪田镇、槐南镇、青水畲族乡、罗坊乡、上坪乡)范围内的土地。

  (二)基准地价用地类型

  永安市基准地价用地类型包括商业服务业用地、居住用地、工矿用地、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用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特殊用地及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等,其中:

  1、商业服务业用地:包括商业用地(细分至零售商业、批发市场、餐饮、旅馆、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5个三级类)、商务金融、娱乐、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4个二级类。

  2、居住用地:包括城镇住宅、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2个二级类,居住用地中租赁型商品房用地单列。

  3、工矿用地:包括工业用地、采矿用地2个二级类。

  4、仓储用地:包括物流仓储用地、储备库用地2个二级类。

  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包括机关团体用地、科研用地、文化用地、教育用地、体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和社会福利用地7个二级类。

  6、特殊用地:包括殡葬用地、其他特殊用地2个二级类。

  7、其他类型用地:包括公用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等。

  (三)基准地价内涵

  1、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7月1日。

  2、设定土地开发程度统一为“五通一平”,即宗地外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宗地内部土地平整。

  3、基准地价标准容积率为商业服务业用地2.0、居住用地2.0、工矿用地1.0、仓储用地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0、公用设施用地1.0、交通运输用地1.0、特殊用地1.0、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1.0。

  4、法定最高土地使用年期:商业服务业用地40年、居住用地70年、工矿用地50年、仓储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公用设施用地50年、交通运输用地50年、特殊用地50年、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50年。

  5、基准地价以楼面地价、地面地价、片区价等形式相结合,分别测算商业服务业用地、居住用地、工矿用地、仓储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片区基准地价。

  6、参照公布的基准地价进行一定的区位因素、个别因素、容积率、土地使用年期等修正得出具体宗地的地价。特殊用地参照商业服务业用地基准地价修正体系执行。交通运输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和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土地级别参照工矿和仓库用地基准地价修正体系执行。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永安市自然资源局 戴  燕  0598-3807915

  永安市自然资源局 上官明宗  0598-3807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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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通知制订背景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3条规定:“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准地价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依法做好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定期确定和更新。

  二、基准地价定义?

  答: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基准地价是在国土空间规划范围内,对平均开发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区域的建设用地,按照商业服务业、居住、工矿、仓储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途分别评估,并由政府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法定最高使用年期土地权利的区域平均价格。

  三、本轮基准地价成果主要内容?

  答:

  (一)基准地价覆盖范围

  永安市城镇基准地价覆盖范围为城区(燕东街道、燕西街道、燕南街道、燕北街道)和十一个乡镇(小陶镇、西洋镇、曹远镇、大湖镇、贡川镇、安砂镇、洪田镇、槐南镇、青水畲族乡、罗坊乡、上坪乡)范围内的土地。

  (二)基准地价用地类型

  永安市基准地价用地类型包括商业服务业用地、居住用地、工矿用地、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用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特殊用地及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等,其中:

  1、商业服务业用地:包括商业用地(细分至零售商业、批发市场、餐饮、旅馆、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5个三级类)、商务金融、娱乐、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4个二级类。

  2、居住用地:包括城镇住宅、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2个二级类,居住用地中租赁型商品房用地单列。

  3、工矿用地:包括工业用地、采矿用地2个二级类。

  4、仓储用地:包括物流仓储用地、储备库用地2个二级类。

  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包括机关团体用地、科研用地、文化用地、教育用地、体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和社会福利用地7个二级类。

  6、特殊用地:包括殡葬用地、其他特殊用地2个二级类。

  7、其他类型用地:包括公用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等。

  (三)基准地价内涵

  1、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7月1日。

  2、设定土地开发程度统一为“五通一平”,即宗地外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宗地内部土地平整。

  3、基准地价标准容积率为商业服务业用地2.0、居住用地2.0、工矿用地1.0、仓储用地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0、公用设施用地1.0、交通运输用地1.0、特殊用地1.0、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1.0。

  4、法定最高土地使用年期:商业服务业用地40年、居住用地70年、工矿用地50年、仓储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公用设施用地50年、交通运输用地50年、特殊用地50年、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50年。

  5、基准地价以楼面地价、地面地价、片区价等形式相结合,分别测算商业服务业用地、居住用地、工矿用地、仓储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片区基准地价。

  6、参照公布的基准地价进行一定的区位因素、个别因素、容积率、土地使用年期等修正得出具体宗地的地价。特殊用地参照商业服务业用地基准地价修正体系执行。交通运输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和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土地级别参照工矿和仓库用地基准地价修正体系执行。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永安市自然资源局 戴  燕  0598-3807915

  永安市自然资源局 上官明宗  0598-3807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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