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政策问答

日期:2026-09-22 10:21 来源: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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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1: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A1:市场监管任务繁重、涉及领域广,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广泛参与巡查、窗口服务、技术保障等工作,但不具有独立的行政执法资格。为加强辅助人员管理,规范辅助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法治政府建设要求,结合永安市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Q2:本办法适用于哪些人员?

  A2:适用于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范围内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管理。国家、福建省、三明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Q3: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身份应该如何界定?

  A3:是指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聘用的,从事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辅助性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不具有独立的行政执法资格,应当在在编行政执法人员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其履行辅助职责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Q4: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可以独立从事哪些工作?

  A4:可依法独立从事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日常市场巡查并即时上报违法行为、事务性工作、技术性工作、保障性工作等不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质性权利义务的辅助工作。

  Q5: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可以协助开展哪些工作?

  A5:可协助预防制止违法行为、劝告督促改正、日常检查、现场检查、调查取证、抽样送检、送达法律文书、查封扣押物品保管运输、维持执法与调解现场秩序等。

  Q6:辅助人员不能从事哪些工作?

  A6:不得从事立案受理、独立调查审核、作出行政决定,以及独立从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确认等直接影响经营者、群众实质性权利义务的执法工作。

  Q7:辅助人员还有哪些禁止行为?

  A7:1、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因履职知悉的经营者商业秘密、消费者个人隐私以及其他需要保密的信息;2、不得滥用工作便利索贿受贿、吃拿卡要、敲诈勒索市场经营主体;3、不得弄虚作假、徇私偏袒、包庇市场违法经营者;4、不得删除、篡改、隐匿、泄露市场监管执法文字、音像、电子台账、案件证据等材料;5、不得超职责范围工作或者拒不履行、推诿拖延局里安排的工作任务;6、不得偏袒特定市场主体,、损害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与公共利益;7、不得态度粗暴、辱骂、刁难行政相对人,不文明执法;8、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Q8:如何监督行政执法辅助人员?

  A8:行政执法辅助人员胸牌、工作标识与在编执法人员有明显区分;局机关、基层所办事大厅公示其姓名、照片、职责、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正式执法人员对所管理的辅助人员履行日常监督职责。

  Q9:行政执法辅助人员违规怎么处理?

  A9:违反规定的,由局办公室(人教)等联合调查,责令书面检讨、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Q10:本办法何时施行?有效期多久?

  A10: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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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1: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A1:市场监管任务繁重、涉及领域广,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广泛参与巡查、窗口服务、技术保障等工作,但不具有独立的行政执法资格。为加强辅助人员管理,规范辅助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法治政府建设要求,结合永安市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Q2:本办法适用于哪些人员?

  A2:适用于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范围内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管理。国家、福建省、三明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Q3: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身份应该如何界定?

  A3:是指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聘用的,从事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辅助性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不具有独立的行政执法资格,应当在在编行政执法人员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其履行辅助职责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Q4: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可以独立从事哪些工作?

  A4:可依法独立从事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日常市场巡查并即时上报违法行为、事务性工作、技术性工作、保障性工作等不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质性权利义务的辅助工作。

  Q5: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可以协助开展哪些工作?

  A5:可协助预防制止违法行为、劝告督促改正、日常检查、现场检查、调查取证、抽样送检、送达法律文书、查封扣押物品保管运输、维持执法与调解现场秩序等。

  Q6:辅助人员不能从事哪些工作?

  A6:不得从事立案受理、独立调查审核、作出行政决定,以及独立从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确认等直接影响经营者、群众实质性权利义务的执法工作。

  Q7:辅助人员还有哪些禁止行为?

  A7:1、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因履职知悉的经营者商业秘密、消费者个人隐私以及其他需要保密的信息;2、不得滥用工作便利索贿受贿、吃拿卡要、敲诈勒索市场经营主体;3、不得弄虚作假、徇私偏袒、包庇市场违法经营者;4、不得删除、篡改、隐匿、泄露市场监管执法文字、音像、电子台账、案件证据等材料;5、不得超职责范围工作或者拒不履行、推诿拖延局里安排的工作任务;6、不得偏袒特定市场主体,、损害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与公共利益;7、不得态度粗暴、辱骂、刁难行政相对人,不文明执法;8、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Q8:如何监督行政执法辅助人员?

  A8:行政执法辅助人员胸牌、工作标识与在编执法人员有明显区分;局机关、基层所办事大厅公示其姓名、照片、职责、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正式执法人员对所管理的辅助人员履行日常监督职责。

  Q9:行政执法辅助人员违规怎么处理?

  A9:违反规定的,由局办公室(人教)等联合调查,责令书面检讨、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Q10:本办法何时施行?有效期多久?

  A10: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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